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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3、双方达成意向后,毕业生填写《协议书》。
4、用人单位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字和盖章)。
5、自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5天内,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6、自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一周内,《协议书》交校就业中心盖章,协议生效。
7、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毕业生所在学院两份,经审核后由学院上报校就业中心保留一份。
8、学校列入就业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
9、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就业计划,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派发《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