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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班级、学院、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有来自国家、社会、学校的一系列资助措施,具体如下:
(一)国家、政府方面:
1、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1)全国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有:河南、广东、甘肃、江苏、吉林、湖北、陕西、重庆、湖南、贵州、山西、青海、河北、安徽、云南、宁夏、山东、江西、内蒙古、四川、海南、青岛、广西、新疆、福建,凡属以上生源地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助学贷款的,请在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以便入学后办理相关手续。
(2)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取得正式学籍后,并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所家庭在地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方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报到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及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①《云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若无身份证,必须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④督促还款承诺书
2、国家、政府设立的助学金:
国家、政府设立的助学金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中的优秀学生,资助金额分别为每年5000元、4000元,名额以当年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每年2500元和1500元,名额以当年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
(二)社会资助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有红河助学金、金诚信助学金、王冠川助学金、伍达观助学金、伍集成助学金、俊发扬帆奖助学金、世界宣明会奖助学金、王光恒林蔚德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圆梦大学奖助学金、云铜熔池熔炼奖助学金、攀钢励志助学金等13项助学金。
(三)学校资助措施
学校每年将由收缴的学费中划拨10%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用于勤工助学上岗酬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奖学金等。另外,学校设有提高贫困生能力项目,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开发潜能、提高自我管理、人际沟通和适应社会等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