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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6-04-27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为规范主辅修制的管理,鼓励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特对原《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教字 [2002 ]20号)进行修订,形成《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及《学院本科生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管理办法》(另行文)。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申请条件

1、“修读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完成前二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后,平均学分绩大于或等于60,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一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二、报名与资格确定

1、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当年举办的辅修专业中选择一个作为辅修。学生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提供学生成绩资料、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在对学生的申请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布当年获准辅修的学生名单及其辅修专业。

3、教务处在公布辅修专业的同时公布培养计划,供学生选课和制定学习计划。

4、获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于第三学年开学后办理选课手续,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到教务处确定选修课成及学分。

5、取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选课及注册手续。

三、课程要求安排

1、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进行选课和学习。

2、学校将尽量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

3、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合理安排学习任务,若辅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冲突,原则上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如冲突无法解决,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与任课教师商定同意,可以采取自学、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参加考试,取得学分。且自学、免听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30%。

4、学生在主修专业已通过的课程,符合《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教字 [2005 ]33号)规定的条件,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核实同意后,可免修相应辅修专业课程;但辅修专业课程无论学分多少,一律不得代替主修专业课程。

5、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辅修学习,其已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记录成绩。

四、注册、交费与学籍管理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主修专业注册手续后,还须到教务处注册中心办理辅修注册手续,按学校相关交费规定缴纳辅修费用,方可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学生学期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按一学期收费。

2、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考核等管理均按主专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辅修专业的学习成绩和学籍,由教务处注册中心统一管理。

4、修业年限以主修专业修读年限为准,即: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应与主修同期修完。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两年)因主修专业课程没有完成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补修辅修专业课程;主修专业已达毕业要求而因辅修课程没有完成的学生,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已修的辅修专业课程按通识教育选修课记载。

5、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经教务处审查合格者,发给学院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未完成辅修专业最低学分要求的学生,不能发给修辅修专业辅修证书,已获课程学分,按通识教育选修课记载。

五、其他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将根据教育形式的发展,逐渐改革辅修专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教务处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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