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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5-03


 各学院: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保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籍处理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学生手册,本学期学籍处理2016、2015级学生按照《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5]34号)规定执行,其余年级学生按照(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二、处理原则

(一)学业警示

1.学习警示

本次补考结束后,2016、2015级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所修课程未获取学分累计达15学分,低于25学分,由学院给予书面学习警示;其余年级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所修课程未获取学分累计达20学分,低于40学分,由学院给予书面学习警示。

    2.退学警示

本次补考结束后,2016、2015级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所修课程未获取学分达25学分,低于45学分,由学院给予书面退学警示;其余年级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所修课程未获取学分累计达40学分,低于60学分,由学院给予书面退学警示。

对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院给予书面退学警示。

3.受到退学警示的学生,确因无力、无心学习者,家长同意,可申请自愿退学。

4.医学院按照学院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城市学院学籍处理由城市学院按照《学院城市学院学生手册》规定执行,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

1.2016、2015级学生本次补考结束后,所修课程未获取学分累计达45学分的

2.在校修读期间,累计达到所学专业最长修读年限,仍未修满毕业规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的;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按上述第1条至第3条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需经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按上述第4条和第5条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需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签署意见、参会领导签字,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日程安排

1.请各学院于3月22日(星期三)前将“学习警示学生名单上报表”、“退学警示学生名单上报表”、“学院退学处理上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2.教务处将召开学籍处理专题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警示送达

1.各学院必须将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让学生签收。

2.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按下列情况选择处理,视为送达:院内公告、所在班级辅导员及学生见证警示文档并签署说明。

3.学业警示必须通知到学生家长,可采用电话等其他方式送达信息,并做好备查记录,让学生家长及时知晓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

五、注意事项

1.2016、2015级学分只统计课内学分(不包含课外素质教育学分),2016-2017学年实习实践类课程不计入学籍处理未获取学分。

2.办理过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生当前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审核学生未获取学分。若学生预修高年级课程,不及格课程计入未获学分。

3.学院在上报退学处理名单时,请附上盖有学院教务办公章的学生不及格课程清单。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积极、细致、妥善做好本学期学籍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疏导,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热情,早日完成学业。

 

附件一:学习警示存根

    二:退学警示存根

    三:学业警示学生名单上报表

    四:学院学籍退学处理上报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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