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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5-03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在第17、18周进行,为规范考试组织实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总结考风考纪建设取得的经验,结合以往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执行。做好考前培训及动员等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从教师出卷到考试成绩录入整个考试过程的各环节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

二、具体事宜

1.各教学单位须做好教师考前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学院考务工作规则(修订)》、《学院考试改革的实施办法(修订)》、《学院试卷管理规定(修订)》、《学院学生考核成绩管理办法(修订)》、《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做好学生考前动员及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须提前申请缓考。若未按规定申请缓考者,按《学院本科生补考、重新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即:学生选课后,如未办理缓考手续,没有参加期末考试,不得参加补考,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因各种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3.继续试行“套考制”,即不同的两门课程同时在同一考场内考试。具体课程详见后续下发的《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请涉及到的学院做好考场内考生座位安排、试卷分发、监考、试卷回收等相关工作。

4.试卷送印

命题教师严格按《学院考务工作规则(修订)》要求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于该门课程开考前10个工作日按相关要求将试卷送至教务处教务科602室进行印制。试卷送印情况统计将列入各学院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评价指标进行考评。

5.领导巡考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评价

期末考试期间,请各学院安排院领导进行巡考。巡考实行签到制。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巡考领导到考场办公室签到。莲华校区考场办公室:教学主楼311室;呈贡校区考场办公室:多媒体教学楼212室。

巡视任务是检查监考教师监考纪律及学生考试纪律等,对本学院监考教学事故及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当场处理。

6.成绩

(1)按《学院考务工作规则(修订)》规定,评卷及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应在考试后4天内完成。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0点。成绩录入及报送情况将统计列入各学院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评价指标进行考评。

(2)学生对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者,可申请查分。按《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学生于2018年9月10日至9月17日期间,到教务处教务科602室填写《查分运行单》查询,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查分事宜。

7.补考

统考课程补考统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补考与统考课程同步交叉进行,亦可提前进行。

三、其它要求

1.不按规定送印试卷及录入学生考试成绩者,按《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在期末考试各环节中,如发生教学事故,教师所属学院或部门须在事故通报后3日内,将相关处理决定报教务处。

3.立项考核改革的课程,须按相关要求完成课程的考核,认真总结,不断改进。

联 系 人:范开涛

联系电话:65916737

附件:考试工作进程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

附件

考试工作进程表

日期

工作任务

人员安排

备注

2018年61日前

下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教务处

2018年619-29

期末考试

校领导

校教学督导室

教务处

各学院

巡视,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及突发事件

7月10日前

教师网上录入成绩

各学院

8月24日前

统计各学院成绩报送及录入情况并进行通报

教务处

8月24日前

统计各课程补考人数

教务处

9月17日开始

本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

教务处

各学院

9月28日前

教师网上录入补考成绩

各学院

9月30日前

统计补考成绩录入情况并进行通报

教务处

9月24日开始

学籍警示与学籍处理

教务处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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