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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及云南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教育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附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 自然奖、自然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发明奖(含专利类)、发明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进步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注:(1)“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2)如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需公示; (3)推荐单位负责审核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不需一同报送。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一) 公示内容报送 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提交科技处成果与综合管理办公室,并将公示内容发送到邮箱:kmustzhb@163.com。 (二) 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需通过评审信息系统填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mustzhb@163.com。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三) 纸质材料报送 1.地方高校推荐材料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汇总表盖章后方可报送。推荐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校内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选填)。 联系人:科技处 成果与综合管理办公室 李老师 联系电话:65916002 科技处 2018-6-8